被窃的信(第3/6页)

“怎么做——该怎么办?”

“咳——这件事情——呼呼——你可以——呼呼——找人请教请教嘛,呃?——呼,呼,呼。你还记得那个阿伯内西的故事吗?”

“不,该死的阿伯内西!”

“当然!你尽可以说他该死。可是从前有个有钱的吝啬鬼,想揩他的油,想法子让阿伯内西白开张处方。为此,他安排与对方私下会面聊天,绕着弯子把自己的情况告诉医生,听起来就像是想象中的一个病人的病情。

“‘就让我们假设,’那吝啬鬼说道,‘他有如此这般的症状,医生,您会让他服用什么药呢?’

“‘服用什么药!’ 阿伯内西说道,‘当然是让他服从劝告啦。’”

“可是,”警察局长说着有点沉不住气了,“我可是完全愿意服从劝告的,还准备支付酬金呢。谁要是能在这件事情上出手相帮,我真的愿意出五万法郎。”

“既然如此,”杜潘边说边拉开抽屉拿出一本支票本,“你还不如按刚才说的数目给我开一张支票。等你签上名,我就把那封信交到你手上。”

我惊呆了。局长也显得万分震惊。有好几分钟,他在那里一动不动,一言不发,张着嘴巴,怔怔地直盯着我的朋友,眼珠似乎都要从眼眶里突出来了。过了一会儿,他似乎稍微镇定了些,抓过一支笔,几度停顿几眼茫然之后,终于写好了这张五万法郎的支票,签上名,把它递给了坐在桌子对面的杜潘。后者仔细看了看支票,把它夹进了自己的小记事本里,然后用钥匙打开了写字台的一只分格抽屉,取出一封信,递给了局长。这位官员喜出望外,紧紧捏住,双手颤抖着展开信纸,迅速扫视了一眼其中的内容,然后跌跌撞撞冲向房门,也顾不上什么礼节,头也不回地出了房间,出了屋子,而且自从杜潘让他开具支票以来,他连一句话都没说过。

等他走了之后,我的朋友开始细细解释起来。

“巴黎的警察的确自有一套,十分能干,”他说道,“他们有毅力,很聪明,也很老练,对自己职责所需的知识掌握得十分精通。因此,当G先生向我详细描述他在D宅里搜查的情况时,我完全相信他已经做了令人满意的调查——在他努力的范围之内。”

“在他努力的范围之内?”我问道。

“是的,”杜潘说。“他们采取的措施不仅是最好的,而且执行得也绝对完美。那封信要真是放在他们的搜索范围内,这些家伙一定会找到,毫无疑问。”

我只是微微一笑——但是他在讲这番话时的神情却十分认真。

“他们的措施就其本身来说是很好的,”他继续说道,“而且执行得也很好,而主要的缺陷就在于,这些措施并不适用于这样的案子和这样的人。对局长而言,某些极为聪明的想法反倒成了普罗克拉斯提斯之床[2],迫使他按此制定自己的计划。可在处理手中的案子时,他始终在犯错误,不是想得太深就是想得太浅,而许多小学生都会比他思考得更合理。我就知道有个八岁的孩子,他在猜单双的游戏中成功率之高,让所有的人都赞叹佩服。游戏很简单,是用弹子玩的。一个人手心里捏上几颗这样的玩意,然后问对方弹子是双数还是单数。如果猜对了,猜数的人就赢一颗弹子,猜错了就输一颗。我说的那孩子把全校孩子的弹子全赢去了。当然啦,他猜单双是有一点方法的,主要就是观察和估计对手的机智程度。比如,对手是一个大傻帽,紧攥着拳头问他,‘单还是双?’这位小学生回答,‘单’,输了,可第二次再猜他就赢了,因为他暗想,‘这傻帽第一猜时捏的是双数,而他那点脑子也只够他在第二猜时捏单数了。因此我就猜单。’——结果他猜单而且赢了。如果遇上比那傻帽稍多一点头脑的,他就这样想,‘这家伙发现第一次我猜了单数,第二次时他的第一冲动就是像前一个傻帽那样简单地把数字从单改成双,但是他转念一想,这样改太简单了,最后他决定仍然捏双数。因此我要猜双’。他猜了双,赢了。同学们都说这孩子‘好运气’,可他的这套推理从根本上说到底是怎么回事?”

“只是把推理人的智力与其对手的智力做比照,”我说道。

“对了,”杜潘说道,“我问那孩子是用什么样的方法来进行如此彻底的比照并最终取得成功的,他这样回答我:‘我想发现对方有多聪明、多笨、多善、多恶的时候,或者想发现对方此刻在想些什么的时候,我就在自己的脸上做出尽可能和对方一样的神情,然后就看看这时候自己心里会产生什么样的念头或情感,能配得上这样的神情。’这小学生的回答,触及了使拉罗什富科、拉布吉夫、马基亚维里和卡巴内拉等人看似高深莫测的前提。”

“如果我没弄错你的意思,”我说道,“推理人的智力与对手的重合程度,取决于他能在多大程度上精确地计算对手的智能。”

“从实用目的来说,的确如此,”杜潘回答道,“而这位局长和他的那群部下却屡屡失败,首先是因为他没有进行这样的比照,其次是因为他错算或者说根本就没有计算他们与之打交道的对手的智力。他们只考虑自己的想法有多么聪明,在搜查东西时只想到他们自己会藏的那些地方。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的——即他们自己的智力忠实地代表了常人的妙计,但是,当具体某个罪犯的狡诈与他们的思维特征不一致时,那罪犯当然就把他们骗过了。当罪犯的智力超过他们时,这样的结果准定发生,当罪犯的智力不及他们时,这样的结果也常会发生。他们的调查原则从不随机应变。即使受异常的紧急情况之迫使——被某笔酬金驱使——他们最多也只是将办事的老方法扩展一点,极端一点,但从不触及其根本。比如说,在D某人的案子中,他们对基本原则做过什么改动没有?钻孔、打眼、探测,敲敲打打,用放大镜观察,把建筑面积分解成平方英寸再编号登记,这一切不就是在把那个或那套搜查原则应用到极端吗?而这套原则不就是建立于局长在自己长期工作中已经熟悉了的对于人类智力的认识之上的吗?难道你没注意到吗,他认定,凡是要把一封信藏起来的人,虽然不一定都会把信藏进在椅子腿上钻出来的洞里,却至少会听从那个建议把信藏在椅子腿上钻出的洞里的类似念头,把信藏在某个隐蔽的暗洞或角落里。难道你也没注意到,这样藏东西的秘密角落,只适用于普通情况,而且也只有普通智力水平的人才会想到。因为在所有藏匿行为中,把藏匿物置于何处——以这种秘密方式来藏匿——总是最先被假定并被推测出来的。由此,发现被藏匿物根本就不取决于搜寻者多么敏锐,而完全取决于其是否细心,是否有耐性和决心。当案子十分重要——或者对警方来说十分重要,悬赏也相当可观——时,上面所说的那些素质一向都是制胜的因素。我说过,如果这封丢失的信就藏在局长的搜查范围之内,换句话说,如果此信是以局长所能想象的方式藏匿起来的,那要找到这封信根本就不成问题。你现在该明白我这么说的意思了吧。然而,这位局长却完全被弄得晕头转向了,他之所以失败,其间接原因就在于他认定,由于这位大臣有诗人的名声,他便一定是傻瓜。局长认为,傻瓜都是诗人,并因此得出结论,即诗人皆傻瓜,从而彻底地犯了一个周延全称肯定判断之谓项的逻辑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