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栖身之所,我的人生目的

在我们生命中的某个时节,我们惯于把每个地方都当作自己可以安家落户的栖身之所。如此一来,我将自己住所周围方圆12英里之内的乡野全都考察遍了。在想象中,我已经接二连三买下了所有的农场,因为所有这些农场终归都会被人买下,而且它们的价钱我也心里有数。我走遍了每一所农舍,尝尝他们的野苹果,和他们聊聊农活儿,在心里盘算着按他开的价钱买下他的农场,不拘价格高低,然后再抵押给他;甚至付更高的价钱——买下这一切,唯独没有立下一纸契约——而是把他的话当作契约,因为我极爱与人谈天说地——我自以为耕耘了那片土地,在某种程度上也耕耘了他的心田;在享受了足够的乐趣之后,我起身离开,留下他一人继续耕耘。由于这番经历,朋友们都把我当成了房产经纪人。无论我走到哪里,都可以在那里生活,无限风景便自然而然地从我身边延伸开去。所谓住所,不就是一个可以驻足的地方,可以坐下歇息的一席之地吗?——如果是在乡村就更好了。我发现不少地方都可以建造住屋,地价似乎在短时间内不会上升,有些人可能会觉得离村子太远了,而在我眼里,是村子离它太远了。我说,嗯,这地方可以住下来;我也的确在那里度过了一个小时,感受了夏日和冬季;我目睹了岁月如何流转,捱过严冬,迎接春天的来临。这个地区未来的居民,无论把住所建在何处,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已经有人先于他们在这里生活过了。只需一个下午,就能在这片土地上辟出果园、林地和牧场,并且定下来该把哪几棵姿态优雅的橡树和松树留在门前,以及每一棵枯萎的树从什么角度来看最妙不可言;然后我就放手不管了,或者说让它休耕一阵子,因为一个人能放得下的东西越多,就表明他越富有。

我的想象任意驰骋,漫无边际,我甚至想到有几处农场拒绝了我——被拒绝倒是正合我意——但我从来没有因为实实在在拥有农场而吃过苦头。我最接近于真正拥有农场,是买下霍洛威尔农场的那一次,当时我已经开始挑选种子,并且还收集木料准备造一架手推车作装运之用;但在主人把契约交给我之前,他的妻子——每个男人都有这样一个妻子——却改了主意,想留下农场,于是他提出给我10美元,把约定一笔勾销。说实话,当时我在世上的全部财产只有区区10美分,我到底是拥有10美分的那个人,还是拥有一个农场,或者10美元,或许是拥有所有这一切,那可就超出我的算术能力,说不清道不明了。不过我让他留下了那10美元,也让他留下了那农场,因为这次我已经走得够远了;或者不妨说我是个出手大方之人,按买进的原价将农场又卖给了他,而且,鉴于他也并非有钱人,那10美元算是我送给他的礼物,我自己则留有10美分、种子,和准备造手推车的木料。我发现,如此一来,自己当了一回富人,而且无损于原本的贫穷。不过,我把那片风景保留在心里,此后年复一年总能带走那里出产的果实,而且用不着手推车。说到风景——

我目所及皆我臣属,

我权于彼不容置疑。〔1〕

我常常看到一个诗人,他在欣赏了农场最宝贵的部分之后,便径自离去,而执拗的农夫还以为他拿去的只是几枚野苹果而已。诗人其实已经把他的农场写进了诗歌,这是一道绝妙无双的无形栅栏,把农场整个儿围了起来,挤出它的乳汁,脱脂后拿走全部的奶油,只留下脱脂的牛奶,而农场的主人竟然多年来对此一无所知。

在我看来,霍洛威尔农场真正的魅力在于它完全与世隔绝:农场离村子约有两英里,最近的乡邻也在半英里之外,而且还有广袤的田野将它和公路隔开;农场依傍着一条河,据主人说,春天,河上腾起的雾气能使田地免遭霜冻,虽然这对我来说无关紧要;农舍和谷仓呈现出一种灰暗的色调,已是残破不堪,还有那支离破碎的栅栏,犹如在我和先前的居住者之间隔开了一段漫长的岁月;苹果树的树身已经成了空洞,上面布满苔藓,还有兔子啃啮的痕迹,由此可见,我会有些什么样的邻居;但最令我神往的,还是记忆中的情景,那是我最初几次逆流而上的时候,看见屋舍掩映在一簇簇浓密的枫树丛中,听到树丛里传出声声犬吠。我迫不及待地要买下这处农场,不等主人搬走石块,砍倒空心的苹果树,挖掉牧场里刚刚冒出头来的小白桦树,总之,不等他收十停当我就想买下来。为了享受农场的种种便利,我准备把它继续经营下去;就像阿特拉斯〔2〕一样把整个世界扛在肩上——我从未听说他为此得到过什么好处——我甘愿承担这一切,没有任何别的动机或借口,只为付清账款,好安安稳稳地拥有这座农场;因为我一直很清楚,我只要能够做到顺其自然,农场自会如我所期望的那样五谷丰登。但是结果呢,前文已经交代过了。

所以,关于大规模的农耕(我一直在种植一个园子),我唯一能说的就是,我已经准备好了种子。许多人认为,历时弥久,种子则越优良。时间能甄别优劣,我对此深信不疑;因此,等到我最终播种的时候,我就更不可能大失所望了。但我要告诉我的朋友们:尽可能过一种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生活——这话我仅说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死心塌地地料理一个农场,跟关在县政府的监狱里几乎没有什么分别。

老加图〔3〕的《农书》成了我的“栽培者”,他在书中说,“当你想要买下一座农场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行,不要出于贪婪去买,也不要偷懒不亲自去看,别以为去转上一遭就够了。你去的次数越多,你就会越喜欢它。”——只可惜我见到的那个唯一的译本把这段话译得面目全非。我觉得我不会因为贪得无厌去买农场,而是在有生之年经常去转转,先深深地沉浸其中,而后才能最终获得更大的乐趣。

现在要说的是我接下来的一个类似的试验,我打算更详细地叙述一番;为了方便起见,我把两年的经历合二为一。正如我已经说过的那样,我无意写下一曲沮丧之歌,而要像一只黎明时分的雄鸡,站在栖木上引吭高歌,哪怕只为唤醒我的邻人。

我在林中居住的第一天,也就是说,我开始昼夜生活在那里的第一天,恰巧是1845年7月4日的美国独立日,那时候我的房子还不能抵挡冬季的严寒,只能勉强遮风避雨,既没有抹灰泥,也没有装烟囱,四壁用的是因风雨侵蚀而斑驳变色、粗糙陈旧的木板,缝隙很大,到了晚上屋里极为凉爽。那砍削好的笔直的白色立柱,还有刚刚刨平的门板和窗框,使房子看上去洁净而透气,尤其是在清晨,木头浸透了露水,总使我情不自禁地幻想,到了午间,里面会渗出甜甜的树汁。在我的想象中,房子整整一天都会或多或少带有这种黎明时分的情调,我由此想起了一年前曾经造访过的一座山间小屋。那座小木屋通风良好,而且没有抹灰泥,正适于款待云游至此的神仙,女神也可以拖曳着裙裾翩然而行。吹过我这座木屋的风,恰似那漫卷山嵴的风,带来断断续续的人间音乐的旋律,或者只是其中的仙乐片段。晨风永远都在吹拂,创世的诗篇恒久不断;但侧耳倾听者却寥寥无几。奥林匹斯山〔4〕无非是地球的外表,随处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