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发明内战(第4/6页)

罗马神话揭示了罗马是如何从杀戮中诞生的。事实上,自相残杀成了内战中非人性冲突的重要隐喻。传说罗马城的建立者,罗慕路斯与雷穆斯兄弟,曾因在何处建立新城市而争吵,然后又为如何创造一套新的王室制度来统治新城市而发生争执。因为他们是双胞胎,谁都不愿意把优先权让给对方。根据罗马早期的历史学家李维(Livy)的转述,最常见的版本是,罗慕路斯因雷穆斯嘲笑了他的主张而杀死了雷穆斯,“因此成为唯一的君主,并用自己的名字为这座城市命名”:罗马(Rome)即来源于罗慕路斯(Romulus)。[35]诗人卢坎用史诗记录了恺撒与庞培的战争,即《内战记》(De bello civili),他在诗中写道:“罗马的第一道城墙被互相残杀的兄弟的鲜血所浸染。”[36]这个故事很明显是一个神话,但是,它出现在后来的罗马内战叙述中,“显著地揭示了罗马人对这一问题的巨大关注”,而这一原始术语中所暗含的恐怖因素发人深省。[37]

对罗马的历史学家和诗人来说,在公元前5世纪初,罗马王政时代的最后一位君主塔克文·苏佩布(Tarquinius Superbus)被驱逐,似乎一定程度上洗雪了立国之耻。在没有暴力流血的情况下,罗马的王政时代被推翻,血腥的城市重新建成为共和国(res publica),字面上的意思就是人民的事务,或者是说所有公民享有的共同财富。[38]罗马即将成为李维所说的“和平与战争中的自由国家”,一个“服从于法律而不是男人”的政治社会。只有当公民生活在一个自由国家时,公民才是真正自由的:他们的自由取决于共和国本身的自由。[39]

自由和法治的罗马共和国可能只存在于理论中,现实还远远谈不上和平与安宁。例如,从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那些出身卑微的平民,为了争取政治上的平等,与那些古老血统的贵族进行了一系列的斗争,被称为“平民与贵族的斗争”(Conflict of the Orders)。[40]后来的现代世界正是继承了这个时期出现的一些关于社会和阶级冲突的关键名词,即“阶级”(classis)“贵族”“平民”以及“无产阶级”。无产阶级是指那些通过生产来为共和国做出贡献的人或者说“无产者”(proles)。这些都是罗马生活中的艺术术语,许久之后,这些术语在其他语言中出现,尤其是通过卡尔·马克思(Karl Marx,1818—1883)的著作得以传播。这位研究19世纪社会内部冲突的专家,曾是一位古典历史的学者,对罗马政治动乱史有特别的研究。[41]

罗马贵族控制了街头黑帮,并且可以从他们的附属邦和门客那里私募民兵。自保民官提比略·格拉古(Tiberius Gracchus)之死开始,共和国的最后一个世纪充满了可怕的杀戮。公元前133年,出于政治目的,一群愤怒的暴徒杀害了300名格拉古的支持者,并为了羞辱格拉古而将其尸体扔进台伯河。在公元2世纪早期,历史学家普鲁塔克(Plutarch)哀叹道:“自反对君主制以来,据说这是罗马内乱第一次以流血及公民的牺牲而告终。”这可能是第一次,但不会是最后一次。公元前121年,提比略的弟弟、保民官盖约·格拉古(Gaius Gracchus)被杀死,他遭到了斩首,他的头骨被灌满了熔融的铅,他的无头尸体也被扔进了河里。[42]

所有这些谋杀都是“民事”行为,因为均是发生在个体公民身上,没有一起可以被称为“战争”。只有事后来看,罗马历史学家才能将这些事件归结为全面内战的征兆,预示了后来所发生的那些臭名昭著的流血事件,即一个世纪后,公元前44年,尤利乌斯·恺撒(Julius Caesar)被暗杀,以及在那之后的一年里,西塞罗被处死。在公元2世纪,历史学家阿庇安(Appian,约95—约165)用希腊语写下了过去5个多世纪的罗马历史,以下是其中的摘录:

在罗马,平民和元老院经常因法案的通过和债务的取消而意见不一,或者在选举以及土地分配问题上产生矛盾,但是从未爆发过内部暴乱事件……没有人会将刀剑带入议会,也没有哪个罗马人被罗马人杀害,直到保民官提比略·格拉古因提交了改革法案而被刺死,他成了罗马内乱牺牲的第一人。

在阿庇安用希腊语写成的这部史书中,关于这场内乱——他所使用的词是“党争”(stasis),依然不是“内战”(civil war)。[43]

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回顾阿庇安的著作,可以发现他一方面看到了罗马在公元前1世纪的内部冲突与希腊内乱的区别,另一方面也看到了罗马早期的原始暴力。最初,在公共场所是可以拔剑的;这标志着门槛的跨越,公民之间的和平遭到破坏。但这依然是人际威胁,个体威胁个体,并不涉及集体行动,也没有破坏罗马法律在公民生活和军事纪律之间实现的微妙平衡。阿庇安认为,内战是野心和不公导致的,会削弱共和国,直到更大的冲突将罗马分裂:“共和国发生了公开起义,大批军队以暴力反抗他们的祖国……如果一方先占领了罗马,另一方名义上是对他们的敌人发动战争,但实际上是对他们的祖国发动战争:他们攻击自己的祖国,将它当作一座敌人的城市。”这不是某种仇恨的再现,而是一件令人恐惧的新事物,产生了前所未有的不安:人民对人民的战争,因此,最终出现了内战。[44]

根据定义,在共和国范围内发生的任何事情都是“内部”的,因为它发生在公民之间。拉丁语中的“公民”(civilis)这个词最早出现于公元前2世纪,成为罗马法律和政治领域中被高度使用的一个术语。“内战”这个词甚至有可能是仿照“公民法”(ius civile)一词或是“民法”(civil law)一词而产生的,民法是用来管理政治共同体或共和国的公民之间的关系,与管理外国人或罗马人与外来者关系的“民族法则”(即国际法,ius gentium)是有区别的。罗马人只对罗马共和国边界之外的敌人——外敌——发动战争。[45]罗马内部的治安官和在外的军官所拥有的权力形式应该是完全不同的;忽略二者的不同,将军事统治的形式引入城市管理中,像对待敌人一样对待公民,这是对共和国最大的背叛和亵渎。这一罪行极其恶劣,足以解释为什么罗马人在明确内战定义的问题上显得如此犹豫以及在“内战”一词被发明很久之后,罗马人依然不愿意使用它。[46]

内战是一场对抗亲密敌人的斗争:事实上,是反对那些根本不应该被当作敌人的人。公民享有被民法保护的权利——即使说并非所有的公民都能获得共和国的公职和荣誉,这一点在“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中已显示出来,但公民依然是唯一有资格获得共和国公职和荣誉的群体。他们还有义务加入军团以保卫共和国。[47]公民权,或者说公民的权利,无论在法律上还是政治上都是明确的,而他们相应地义务则是保卫罗马不受敌人侵犯。内战推翻了所有这些确定性。这无异于将一个友好的共和国转变为一个敌对的竞技场,是一种入侵苍白文明的敌意。又是什么让“内战”这个令人不安的新名词写入了罗马的政治辞典?简而言之,就是一系列对罗马本身的新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