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中国国防论之始祖

第一段

缘起

往者在东,得读《大战学理》及《战略论》诸书之重译本,尝掇拾其意义附注于《孙子》之后,少不好学,未能识字之古义,疑义滋多焉。庚戌之秋,余将从柏林归,欲遍谒当世之兵学家,最后乃得见将官伯卢麦,普法战时之普军大本营作战课长也。其著书《战略论》,日本重译者二次,在东时已熟闻之矣,及余之在德与其侄相友善,因得备闻其历史;年七十余矣,犹好学不倦,每岁必出其所得,以饷国人。余因其侄之绍介,得见之于柏林南方森林中之别墅。入其室,绿荫满窗,群书纵横案壁间,时时露其璀璨之金光,而此皤皤老翁,据案作书,墨迹犹未干也。余乃述其愿见之诚,与求见之旨。将军曰:“余老矣,尚不能不为后进者有所尽力,行将萃其力于《战略论》一书,今年秋当能改正出版也。”乃以各种材料见示,并述五十年战略战术变迁之大纲,许余以照片一,《战略论》新版者一,及其翻译权。方余之辞而出也,将军以手抚余肩曰:“好为之矣,愿子之诚有所贯彻也,抑吾闻之,拿破仑有言,百年后,东方将有兵略家出,以继承其古昔教训之原则,为欧人之大敌也。子好为之矣!”所谓古昔之教训云者,则《孙子》是也。(是书现有德文译本,余所见也)顷者重读《战略论》,欲举而译之,顾念我祖若宗,以武德著于东西,犹复留其伟迹,教我后人,以余所见菲烈德、拿破仑、毛奇之遗著,殆未有过于此者也。子孙不肖,勿克继承其业,以有今日而求诸外,吾欲取他国之学说输之中国,吾盍若举我先民固有之说,而光大之。使知之所谓精义原则者,亦即吾之所固有,无所用其疑骇,更无所用其赧愧。所谓日月经天,江河行地,放诸四海而准,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者也。嗟夫!数战以还,军人之自馁极矣,尚念我先民,其自觉也。

计篇

总说 此篇总分五段,第一段述战争之定义,第二段述建军之原则,第三段述开战前之准备,第四段述战略战术之要纲,第五段结论胜负之故。全篇主意,在“未战”二字,言战争者,危险之事,必于未战以前,审慎周详,不可徒恃一二术策,好言兵事也。摩尔根曰:“事之成败,在未着手以前,实此义也。”

兵者,国之大事;

毛奇将军自著《普法战史》开章曰:“往古之时,君主则有依其个人之欲望,出少数军队,侵一城,略一地,而遂结和平之局者,此非足与论今日之战争也;今日之战争,国家之事,国民全体皆从事之,无一人一族,可以幸免者。”

克劳塞维茨著《大战学理》第一章,战争之定义曰:“战争者,国家于政略上欲屈敌之志以从我,不得已而所用之威力手段也。”

伯卢麦《战略论》第二章曰:“国民以欲遂行其国家之目的故,所用之威力行为,名曰战争。”

案:既曰“事”,则此句之兵,即可作战争解,顾不曰战而曰兵者,盖兼用兵(即战时运用军队)、制兵(即平时建置军队)二事而言之也。兵之下即直接以国字,则为《孙子》全书精神之所在,而毛奇之力辟个人欲望之说,伯卢麦之一则曰国民,再则曰国家之目的,皆若为其注解矣,岂不异哉。

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案:死生者个人之事,存亡者国家之事,所以表明个人与国家之关系,而即以解释上文之大字。察者,审慎之谓,所以呼起下文种种条件。

第二段

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

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

此段专言内治,即平时建军之原则也。道者,国家之政治。法者,国军之制度,天地人三者,其材料也。中国古义以天为极尊,而冠以道者,重人治也(即可见孙子之所谓天者,决非如寻常谈兵者之神秘说)。法者,军制之根本,后于将者,有治人无治法也。五者为国家(未战之前)平时之事业。经者本也,以此为本,故必探索其情状。

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民不畏危;

毛奇将军《普法战史》第一节,论普法战争之原因,曰:“今日之战争非一君主欲望之所能为也,国民之意志实左右之。顾内治之不修,党争之剧烈,实足以启破坏之端,而陷国家于危亡之域。大凡君主之位置虽高,然欲决心宣战,则其难甚于国民会议,盖一人则独居深念,心气常平,其决断未敢轻率。而群众会议,则不负责任,易于慷慨激昂。所贵乎政府者,非以其能战也,尤贵有至强之力,抑国民之虚矫心,而使之不战。故普法之役,普之军队仅以维持大陆之和平为目的,而懦弱之政府(指法)适足以卷邻国(自指普)于危亡漩涡之内。”

此节毛奇所言,盖指法国内状而言也,拿破仑第三[1],于俄土奥意之役,虽得胜利,仅足以维持其一时之信用,而美洲外交之失败,国内政治之不修,法国帝政日趋于危险,拿破仑第三欲自固其位,不得不借攻普之说,以博国民之欢心,遂至开战,故毛奇曰“懦弱之政府”云云。

《普奥战史》第一章摘要,自拿破仑之亡,普人日以统一德国为事,所持以号召者则民族主义也。顾奥亦日耳曼族也,故普奥之役,时人谓为兄弟战争,大不理于众口,而议会中方且与俾斯麦变为政敌,举前年度之陆军预算而否决之。1866年春夏之交,普人于战略政略之间乃生大困难,盖以军事之布置言,则普国着手愈早则利愈大,而以致治之关系言,则普若先奥而动员,微特为全欧所攻击,且将为内部国民所不欲。(西部动员时,有以威力强迫始成行者)普王于是迁延迟疑,而毛奇、俾斯麦用种种方法仅告成功,苦心极矣。数其成功之原因,则一为政府之坚忍有力,二为平时军事整顿之完备,三为军事行动之敏捷,卒能举不欲战之国民而使之能战。

案:本节文义甚明,所当注意者为一“民”字,及一“令”字,民者根上文国家而言,乃全体之国民非一部之兵卒也。令者有强制之意,政府之本领价值,全在乎此。

案:正式之文义,例子亦不胜枚举,兹特举普法战役之例,以见国民虽有欲战之志,而政府懦弱不足以用之,卒至太阿[2]倒持,以成覆败之役。特举普奥战役之例,以见民虽不欲战,而政府有道,犹足以令之,以挽危局为安全,可见可与之死,可与之生两句,绝非寻常之叠句文字。与民死,固难(普奥之役之普国)。与民生亦不易也(普法时之法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