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在失败时要自尊,要不屈不挠;在胜利时要谦和。(第2/8页)

那个350立方英寸的小发动机没有消声器,每次启动就发出低沉的怒吼声,这声音让我感觉到一种超自然的力量。我们知道每周都会有比赛,但是每次父亲启动发动机,把车放在拖车上做赛前准备时,我们兄弟几个都感到极其兴奋。那时我们对明尼苏达州以外的赛车比赛毫无了解,因此对我们来说,父亲的比赛就像纳斯卡比赛一样。

到了比赛场地,我们兄弟几个就跑到看台的后面,找到那边两棵相距20码的大树。经过一番激烈的争执,确定好谁是26号之后,我们就绕着这两棵大树开始一场20圈的模拟赛。相互碰撞是可以的,但是情节恶劣者就会得到一面“黑旗”,意思是“被罚下场”——这个规则不需要裁判来执行,因为我们毕竟都是绅士。

有那么两件事情我们一直很想做,却一直得不到允许:一是和父亲一起开车参加比赛,二是在比赛过程中待在维修区内。比赛结束以后,每个人都可以去维修区。但是因为不知道比赛过程中这里发生了什么,所以维修区对我们来说一直充满了神秘感。如今,只要想起当年等着那些大木门被打开的时刻,我仍然能体会到那种强烈的期待感。

一天晚上,我们来到父亲停放卡车和拖车的车位,那里场面一片混乱,气氛极其紧张。是有人打架吗?不是。是有人受了重伤吗?比这还糟糕。是父亲的车被“买走”了。根据当时一项很神秘又很少见的规矩,如果你赢了这场比赛,那么另一个车手就可以以150美元的价格“买走”你的车,而买主的车就归你所有了。当然,你得到的这辆车往往是一堆破铜烂铁。

人类的情感是多么持久啊,即使是30年以后的今天,当我回忆起那天的场景时,我的眼泪仍然会止不住地流下来。

我们兄弟几个眼含泪水,默默地看着那个大魔头基因·克鲁格开走了我们心爱的26号。用“憎恨”这个词也许太过了,但是那就是我当时的心情。

我们换回了什么呢?一辆粉红色的破车,仅仅在车门上刷了一个“X2”。我们都被震惊了,我们不仅要忍受车被夺走的愤怒,而且还要忍受换回的一个丑八怪。

父亲面无表情。那天晚上,他和他的队友们翻遍了维修区,把每一罐他们能找到的黑色喷漆都用上了。到了夜里11点,其他人都疲倦地回家去了,只有父亲还留在那里,直到要把那辆车改装到自己满意为止。

接下来的那个周末,在和他的队友们扑在车库里七个晚上之后,父亲开着这辆改装过的车参加了比赛,不仅打败了基因·克鲁格,而且还赢得了整场比赛。我们并没有对着克鲁格吹嘘或嘲笑他。胜利本身就已经足够了。

这段经历所隐含的关于成功与失败的意义是不言自明的。赛车固然重要,但是真正要赢得比赛,靠的是车手的技术、态度、决心,以及整个团队的合作。父亲再也没有要回他的26号赛车,不为别的,只是因为他不想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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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有事情能像打架这种经历一样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打架的过程中,每一根神经牵动的都是人类内心最深处的求生本能。我第一次跟别人打架是在明尼苏达州圣保罗的宫殿广场上。那一年,我12岁。比利·比恩就是故事书中典型的小霸王——留着长长的带着油光的头发,衣冠不整,还言语粗野。大家看见比利的时候,都会下意识地躲开他。

如果说比利是典型的小霸王的话,那我就是典型的胆小鬼。我会在言语上为自己进行辩解,但如果真的要动手,我就会赶快躲开,恰恰是我的这种行为使我最终成为了比利的目标。

有一天,我无意中看了比利一眼,他就要跟我单挑,而我的反应自然就和以前一样。我马上就从秋千上下来,径直朝家走去。但是比利跟上了我,在通向我家的那条100码长的柏油路上,比利一直在身后奚落我。我很想跑,但是我记得父亲跟我说过,不要从速度比你快的食肉兽身边逃开。

我低着头弯着腰快速地向前走。尽管比利在身后一个劲儿地挑衅,要我停下来跟他单挑,但我就是不回头。我特别害怕,心都跳到嗓子眼儿上了。我特别想哭。为什么要跟着我啊?

大概走到一半路程的时候,我抬起头看见一个人站在我家门口,是祖母。她怀里抱着我的弟弟,查理。她朝我喊了句什么话,但是我听不清楚,是“回家”,还是“快点回来”?她一定是看出来发生了什么事情。也许她就是出来保护我的。她挥舞着一条手臂,那姿势仿佛是要把某人揽入怀中。突然之间,我明白了,祖母的手势是在挥拳头,她是在告诉我:“打他,还手!”

顿时,我感觉一股肾上腺素涌了上来,我握紧右手,攥成拳头,挥出我人生中的第一记拳头,直接打在比利的脸上。他脸上那种意外又惊讶的表情更是刺激了我,我一下子就失去了控制。发现比利其实根本就不是我的对手之后,我就更大胆了。我打赢他了!

尽管我肆无忌惮地发泄了自己的怒火,可是我想要的其实很简单。“你还会来烦我吗?”我夹住他的脑袋问道,“我想让你离我远点儿。别再来招惹我,听到没有,永远都别招惹我!”他一边求饶,一边答应了下来。

比利·比恩从那以后再也没有招惹过我,我也学会了如何应对那些小霸王们。

我从来都不觉得那次打架很好玩或者为自己感到很自豪,而且我每次看到比利也都很紧张。我感觉,自己只是走运,那天正好打赢了状态不佳的比利·比恩。在我人生当中,有很多时候虽然胜利了,但我还是感到没有底气,而这就是其中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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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无意冒犯麦克阿瑟将军,但是我觉得因为“正派的失败”而自豪,这并不一定是一种美德。

我是在一次旅行当中认识到这一点的。我们家在明尼苏达州中部的克罗斯湖边有个避暑的小茅屋。有一年夏天,我们住在那边,母亲开车带我们出去买些日用品。从商店里出来,我和弟弟克里斯都争着要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我争不过弟弟,而且母亲也决定把那个位置给弟弟坐。我觉得这不公平——弟弟和母亲都对我不公平。

母亲说,如果不喜欢这样的决定,那我可以下车自己走回去。我同意了。即使在看着车开走的那一瞬间,我都没有后悔。我顶着大太阳马上开始盘算怎么回去。

我有三个选择方案:我可以绕着雪茄形状的湖徒步5英里回家,或者可以搭别人的便车,再或者游泳1英里到湖对面。这三件事我都从来没有做过。当时我距离湖边大概有100码,我朝湖边走去,想目测一下距离。我一边走一边想,我跟父亲一样是个游泳好手,他曾经说过,在我这个年纪他就游过这么远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