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

一天早上,我与妻子正在共进早餐,我们的女佣送来一封电报。是歇洛克·福尔摩斯发来的,电报内容如下:

能否抽空驾临数日?不久前得到英国西部为博斯科姆比溪谷惨案事来电。若能驾临,不胜荣幸。该地空气与风景绝佳。望十一时十五分从帕丁顿起程。

“亲爱的,你看如何?”我妻子看着我说,“你想去那里吗?”

“我真不知说什么才好。我现在手头上的事务很多。”

“噢,安斯特鲁瑟会帮助你完成工作的。你最近脸色有些苍白。我想,换一个环境或许对你有好处,况且你总是对福尔摩斯调查的案件抱有浓厚兴趣。”

“想起我从他经手的案件中获得的启发,我如果不去,未免太对不起他。”我答道,“但假如我去的话,就要立刻收拾行囊,因为现在离约定起程的时间只剩半小时了。”

在阿富汗我曾经度过了数年的戎马生涯,至少使我具备了动作敏捷、几乎能够随时出发的能力。

我需要随身携带的生活必需品并不多,因此在半小时以内,我就已经带上旅行包坐上了马车,向着帕丁顿车站飞奔。歇洛克·福尔摩斯正在站台上来回踱步。他身穿一件很长的灰色旅行斗篷,头戴一顶很紧的便帽,他那瘦长的身躯便显得更为突出了。

“华生,你能来真的是太棒了,”他说,“能有一位完全可靠的人与我在一起,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当地的协助往往毫无用处,或者有偏见。你去占住那角落里的两个座位,我现在买票去。”

在车厢之中,只有我们两个乘客,福尔摩斯随身带着不少各类报纸,他在那些报纸当中不断地翻找着,不时停下来读一会儿,有时还会记一些笔记,有时会陷入沉思,直到我们已抵达雷丁。他突然将全部报纸都收拢到一起,扔在行李架上。

“你此前听说过关于本案的任何情况吗?”他问。

“一无所知。我已经有几天时间没看报纸了。”

“伦敦的各种报纸对本案都没有详细报道。我一直在翻看最近几天的报纸,希望可以掌握更多的具体情况。据我推断,本案应该算得上是一个极难解决的简单案件。”

“这话听起来似乎有些语病。”

“不,这话没错,这其中蕴涵着一个极深刻的真理。异常现象几乎总是能够提供给你线索。但是一个越是没有特点的寻常罪行,就越是难以确认其是谁犯下的。然而,这起案件,他们目前已经认定是儿子谋杀父亲的严重刑事案件。”

“这样说来,是一起谋杀案了?”

“嗯,他们是这样认为的。但我在有机会亲自勘察本案之前,我绝不会想当然地随便认同这一结论。我现在就将目前所了解到的全部情况简明扼要地告诉给你。

“博斯科姆比溪谷在赫里福德郡境内,位于罗斯(英格兰中西部的一个郡)附近,属于乡下。约翰·特纳先生是当地最大的农场主之一。他在澳大利亚发了大财,多年前回到故乡。他将其拥有的农场之一,哈瑟利农场,租借给也曾经在澳大利亚生活过的查尔斯·麦卡锡先生。他们两人是在澳大利亚相识的。因此当他们回到家乡定居时,很自然地毗邻而居。显然特纳先生更为富有,所以麦卡锡先生成为其佃户。但至少从表面看来,二人依然像过去一样,保持着彼此间完全平等的关系。麦卡锡先生有一个十八岁的儿子,特纳则有一个同龄的独生女儿。他们二人的妻子都已去世。他们好像一直不愿意与周围的英国邻居有任何社交往来,过着形同隐居的生活。麦卡锡父子俩爱好运动,因此经常出现在赛马场上。麦卡锡雇用了两位仆人,一男一女。特纳一家人口就多了,大概有五六口人。这就是我现在所了解到的这两家人的基本情况。现在再说一下具体经过。

“六月三日,也就是上周一下午三点左右,麦卡锡先生从他位于哈瑟利的家中外出,步行至博斯科姆比池塘。该池塘是从博斯科姆比溪谷流下的多条溪流汇集而成的一个小湖。上午,他曾与其仆人前往罗斯,并告诉仆人他必须抓紧时间处理完事务,因为下午三点钟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约会。从那个约会以后,他就再也没能活着回来。

“哈瑟利农场与博斯科姆比池塘之间的距离为四分之一英里,当他途经这一地区时,曾有两个人看到了他。一位是个老妇人,报纸没有提及其姓名,另一位是特纳先生雇用的猎场看守人威廉·克劳德。这两位证人都发誓说,麦卡锡先生当时是单独一人走过这里的。那位猎场看守人还证实在他看见麦卡锡先生经过的几分钟后,麦卡锡先生的儿子詹姆斯·麦卡锡先生腋下夹着一支枪也从同一条路上走过。他确信儿子与父亲之间的距离是足以保证尾随跟踪的。而在他晚上听说发生惨案之前,他还没有把儿子是在追踪父亲的事联系起来。

“在猎场看守人看着麦卡锡父子走过并直到消失后,还有其他人看见过他们。博斯科姆比池塘周围有着茂密的树林,杂草丛生,芦苇遍地。一位十四岁的女孩——博斯科姆比溪谷庄园看门人的女儿佩兴斯·莫兰,当时正在附近的树林中摘花。她说,她在那里看到了麦卡锡先生与其儿子在树林边接近池塘的地方似乎曾经发生过激烈争吵,她听见老麦卡锡先生大声责骂儿子;她还看到儿子举起手,似乎想殴打父亲。她被两个人间剑拔弩张的气氛吓到了,于是迅速跑开,并在回家后把这事告诉了自己的母亲,并表示害怕他们会立即打起来。她刚把这事说完,小麦卡锡就跑了过来,声称他父亲死在了树林里,向看门人寻求帮助。他当时极为激动,也没看到他的枪和帽子,他的右手上与袖子上都有新鲜血迹。他们跟随他赶到事发现场,便发现尸体躺在池塘边的草地上。死者头部被人用某种沉重的钝器猛击,凹陷了下去。从伤痕推断,很有可能是被他儿子用枪托打的,那支枪就扔在旁边的草地上,离尸体只有几步远。在这种情形下,那位年轻人立即被逮捕了,第二天传讯时被宣布犯有‘蓄意谋杀’罪,第三天提交到罗斯地方法官进行审判,罗斯地方法官现在已经将本案提交到巡回审判法庭进行审理。这便是验尸官与法庭对本案判定的主要事实经过与依据。”

我立刻说:“我简直再难想象还有比这更狠毒的案件了。假如能够以现场证据来证实罪行的话,那么这就是一个典型案件。”

福尔摩斯若有所思地说:“以现场作为证据其实很多时候都是靠不住的。它表面上似乎可以直观展现并证实某种情形,但是倘若你略微改变一下观点,那你也许会发现它同样可以明确无误地证实另一种截然不同的情况。但我也得承认,目前的情况对那位年轻人很不利。他或许的确就是凶手。在附近也有几个人,其中包括农场主的女儿特纳小姐,认为他是清白的,并且已经委托了雷斯垂德办理本案,为维护小麦卡锡的权益而进行辩护,——你也许还记得雷斯垂德就是在‘血字的研究’那件案子里的那个人——但是,雷斯垂德认为本案相当棘手,因此向我求助。这就是我们两个绅士要以每小时五十英里的速度赶往那里,而不是吃饱早饭后待在家里享清福的原因。”